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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驶”不得,侥幸心理必被罚!
山西法治时讯网
时间:201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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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杨青云)6月15日9时43分,河津交警大队禹门中队民警在国道108线1027公里查询过往车辆时,在对一辆晋M71XXX红色解放牌大型汽车例行检查当中,发现驾驶员朱某某提供的驾驶证十分可疑,随即将驾驶员朱某某带回大队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经公安网查询比对,驾驶员朱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且提供的驾驶证为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朱某某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处以罚款七千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编辑:冰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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