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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夏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两名非法向他人提供银行账户行为人
山西法治时讯网
时间: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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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夏县公安局胡张派出所行政处罚两名非法向他人提供银行账户行为人。
该所在工作中查明张某(男,31岁,夏县胡张乡朱冯村人)在2024年6月28日时,收到“和尚”(先前在运城一麻将馆打麻将时认识的一陌生男子)微信,想借用张某银行卡“倒”10000元,并承诺给张某500元“好处费”,但张某银行卡每日限额5000元,随后张某联系其朋友李某(男,32岁,夏县胡张乡朱冯村人),用李某银行卡收款10000元(涉诈资金),在陪同李某取钱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李某的银行卡被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冻结。
张某与李某出借银行卡给他人,造成涉诈资金流入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夏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李某二人予以罚款八百元的处罚。(陈苗苗)
编辑:刘中青
校对:李东升
审核:唐亚妮
来源: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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