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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行政处罚2名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人
本网讯近日,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行政处罚2名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人。
9月初,该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两条邮寄伪造的特种作业证件快递信息,立即成立专案侦办。民警通过对两名收件人基本信息、户籍地址、现住址进行核查,走访和摸排其两人工作情况、收入来源及家庭背景,确定收件人之一李某系水头镇人,电焊工人,在运城某工地从事电焊切割工作,收件人之一胡某系瑶峰镇人,电力工人,系太原某电力公司巡线工人。该二人极有可能通过购买伪造的特种作业证件在目前从事的工作中使用,给企业安全生产和人员生命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民警火速分赴运城、长治将二人抓捕归案。
经查,2023年7月至10月,李某、胡某多次在抖音上浏览有关电焊、电工及办理证件的视频,后添加了自称某培训机构老师的微信,向老师发送了个人基本信息,该二人为方便进驻工地、应付职能部门检查,在未授课、未经专业培训、未考试的情况下,李某以880元的价格办理了一张特种作业操作证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胡某以1360元的价格办理了一张特种作业操作证之电工作业证、一张特种作业操作证之高处作业证。民警通过登陆应急管理部网站查询,上述三张证件均不存在,系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违法行为人李某、胡某的行为已构成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之规定,夏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违法行为人李某、胡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7日处罚,并依法收缴3张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通讯员陈苗苗)
编辑:刘中青
校对:李东升
审核:唐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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