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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大力宣传新规条例 提高群众知晓率
“骑乘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不能闯红灯、逆行......”
10月24日,运城市临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下,联合各社区网格员、青年志愿者,在郇阳广场设立宣传咨询台,通过悬挂横幅、散发资料、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大力开展《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普法宣传活动,为新《条例》的推广、普及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切实提高辖区群众知晓率,进一步增强群众遵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发生,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该《条例》,经2024年6月25日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定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回收、登记、通行、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租赁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职责。(通讯员王文斌)
责编:刘中青
校对:李东升
审核:唐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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