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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启动实施《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本网讯 11月1日上午,永济市实施《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启动仪式,在市人民剧院广场隆重举行。
永济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建刚,永济市副市长潘邑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晓东,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张泽锋,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全体民辅警,以及美团骑手代表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李建刚副市长作出重要讲话,并宣布永济市实施《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启动。《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永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迈入了法治新阶段。
启动仪式结束后,交管大队宣传民辅警在启动仪式现场设置咨询台,摆放精心制作的《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传展板、宣传资料,向广大过往市民详细解读《条例》内容,引导大家自觉遵法守法,主动办牌办证,外出骑乘自觉佩戴头盔、不随意穿行、文明骑乘电动自行车,真正做到平平安安出门去、高高兴兴回家来,为平安永济建设贡献力量。
同时,交管大队利用街区户外大型LED显示屏滚动播放《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内容,利用市融媒体、大队“双微”,以及“社区微信群”网络平台,广泛宣传《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永济市启动实施《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推向高潮。(通讯员马庚 苗柳)
责编:刘中青
校对:李东升
审核:唐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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