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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交警 严查非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 守护出行安全
本网讯 11月6日,永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按照上级党委安排部署,邀请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随警报道,集中警力,持续严查非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消除安全隐患。
自《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11月1日实施起,永济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实际,科学统筹,集中警力,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非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强化警力部署,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力度,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及处罚标准,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以及擅自拼装、改装、加装车厢、雨棚等影响安全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形成处罚一起、警示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根据《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责令改正以后,处以20元罚款;对逆向行驶,进行20元的罚款处罚;对加装车棚、车厢、伞具等电动自行车处罚20元;对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变造号牌等处以50元罚款,并没收电动车牌照。
永济交警温情提示: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并不是一种限制和束缚,是对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护,是遵守法律法规的直接体现。请广大市民朋友驾乘电动车时,要遵守《条例》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平平安全出门,高高兴兴回家。(通讯员马庚 王萌)
责编:刘中青
校对:李东升
审核:唐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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