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闻喜县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
为了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及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参照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定的运城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制定了闻喜县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及消防、安全等规范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建设工程类
(一)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立面、建筑结构的建筑修缮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二)满足有关文件政策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工程。
(三)道路和桥梁维护整修工程、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四)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临时性施工工棚、施工围墙及其他不涉及土建施工的临时性用房、临时出入口。
(五)已审定的修规或总图已有定位的垃圾站,及原址进行改建的公厕、垃圾站等。
(六)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交通改善工程,包括增设公交车站台(亭)、自行车停车设施,增加调头区、车道数,修建渠化岛,改造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
(七)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不新增用地面积和不改变线型的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八)不改变敷设位置,不改变规划路径走向,不侵占其它规划空间市政道路沿线管线的更新改造工程。
(九)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自身用地范围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十)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已批既有加油站、加气站项目,按原审批内容,在不增加安全等级,满足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增设储油罐、储气罐、加油枪或油罐增减容,改变储存油品类型、罐体位置等加油加气设备改造工程。
二、建(构)筑物类
(一)在城市广场、公园及防护绿地内,建设非经营性的、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雕塑、公厕、景观水池、园林小品、大门、内部道路、小桥(涵)、儿童游乐设施、公益广告设施等。
(二)既有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小型雕塑和景观小品、不计建筑面积的大门等构筑物。
(三)既有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
(四)已审定的修规或总图中已有定位的围墙、大门。
三、设施类
(一)自助快递柜、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道闸、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等。
(二)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竖向管道、幕墙清洁吊塔、空调等而建造的构筑物、支架。
(三)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面箱柜及地下构筑物。
(四)公安部门、城管部门设立的用于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综合执法的岗亭等公益性设施。
(五)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接入接出管及消防水池、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地下附属设施。
(六)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
四、其他类
(一)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的利用小区现有架空层、闲置用房等设施增设或改建公共的、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不涉及增加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绿化提质、小区内部综合整治、沿街建筑外立面整治、屋顶整治、道路修缮、雨污分流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及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含公厕、道班房、清洁用房、垃圾站及车场)等改造提升工程。
(三)在加油站、停车场等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四)设置在项目地块内,且不影响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的通信新建设施,包括宏基站、独立建设的汇聚机房、光交接箱等。
(五)经管理单位同意或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由单位或小区业委会主导的在单位、小区的绿地、空坪隙地内增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室外体育设施、室外吸烟区等公益设施。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适时更新修订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
责编:刘中青
校对:李东升
审核:唐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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