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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俩司机 一次酒驾不悔改 再次酒驾受重罚
山西法治时讯网
时间: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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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日前,临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秋冬行动”中,查获2起再次酒驾违法行为,驾驶人受到严厉处罚。
12月17日21时许,该大队民警夜间巡逻至七级镇小张村口时,对向一辆小型轿车突然减速,引起民警怀疑,便立即上前叫停检查。经对驾驶员郝某做呼气快速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后查明,郝某于2023年7月份曾因酒驾受到处罚。
当晚21时30分许,在临晋镇街道,陈某某酒后驾驶晋M69***牌号小型轿车,经过百大超市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呼气检测显示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且陈某某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查明,陈某某于2021年2月份曾因酒驾被罚,这已是第二次酒驾被查。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郝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受到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的严厉处罚;陈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受到罚款4000元、15日以下拘留的严厉处罚。(通讯员王文斌)
责编:刘中青
校对:李东升
审核:唐亚妮
来源: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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