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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 挽回国家税款损失39万余元
近日,闻喜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过程中,通过高质效依法履职,不仅惩治了经济犯罪,还为国家挽回了39万余元的税款损失。
案件发生在闻喜县,被告人宋某某利用其控制的企业,通过虚构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逃避缴纳大额税款。案件移送起诉后,闻喜县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案件,与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协调,采取了一系列高效的办案措施。
首先,承办检察官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向宋某某阐明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动员其主动退缴国家税款,保障了案件的快速推进和税款的及时征收。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帮助宋某某提供纳税申报资料,完善纳税申报手续,促使其足额补缴增值税款,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宋某某表示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同时,面对税务机关因国地税合并后金税系统升级无法直接征收税款的情况,检察机关迅速反应,及时督促宋某某筹备账户资金,对其财产采取冻结措施,与税务机关无缝衔接,有效防止了税款的进一步流失,确保了国家税收的安全。为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闻喜县检察院与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多次沟通协调,向税务机关制发协助执行税务处罚决定的检察意见书,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在综合考虑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后,闻喜县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对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这一建议得到法院采纳,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促进了被告人回归社会。该案的办理,是闻喜检察院在追赃挽损工作中的一次有效探索,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坚定决心和履职能力。
下一步,闻喜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守护国家税收的“生命线”,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法治力量。(通讯员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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