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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孙 雄)6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运城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廉广锋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发布会上,通报了《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目的和意义、起草和修改情况、主要内容等。《条例》共5章28条,第一章“总则”是关于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定义、基本原则、政府及有关组织的职责、部门职责、行业协会职责、自防自救、宣传教育、智慧消防、鼓励投保、制止和举报。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是关于物业职责,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业主、物业使用人职责,专业运营单位职责。第三章“监督管理”是关于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通报和协作机制、重大火灾隐患消除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消防控制室规定、高层住宅特别规定、禁止性行为。第四章“法律责任”是关于通用条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行为的处罚,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置。第五章“附则”是关于衔接条款和施行日期。
廉广锋指出,要坚持人民至上,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强化普法宣传,不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要聚焦重点环节,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要突出精准实施,确保各项法律责任落到实处,为凝心聚力建设“一城两区三门户”贡献力量。
责编:刘中青
校对:李东升
审核:唐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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