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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交警提醒 酒后莫开车 平安春运行
本网讯 为确保春运期间辖区道路畅通有序,群众出行安全,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连日来,临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春运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严查处、零容忍,集中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群众遵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
1月17日21时许,该大队民警在东环路与郇阳东街交叉口,对晋MVS6**牌号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涉嫌醉驾,李某某也承认自己刚喝过酒,被民警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后经采血化验,李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38.77mg/100ml,确定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李某某所持C1驾驶证同时被依法吊销。
1月18日21时30分许,在城区东环路与府东街交叉口,杨某某酒后驾驶晋M917**牌号轻型普通货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采血化验,杨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4.21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经深入调查发现,杨某某2022年6月份,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这已是第二次酒驾被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杨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受到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10日以下拘留的严厉处罚。
临猗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保障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平安度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文明出行。(通讯员王文斌)
责编:刘中青
校对:李东升
审核:唐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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