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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发布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山西法治时讯网
时间: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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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根据忻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忻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为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忻州市人民政府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发布通告。
通告显示,忻州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为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至北杨线、北至部石线(含上述四条道路)区域内;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划定并公告。除划定禁放区域外,以下地点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和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及周边一百米内;军事保护区及周边五十米内;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其他禁止燃放地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来源:山西晚报-山西新闻网 编辑:冰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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