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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行动—典型事故案例】河津交警: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
山西法治时讯网
时间:201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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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杨青云)2018年7月8日14时15分许,在国道108线河津市阳光生活区门口,原某某驾驶晋MBV***号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南向北左转弯郑某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郑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根据以上情况,原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郑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转为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河津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转弯的非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编辑:冰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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